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昨日,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自6月1日起,15個省市工商業(yè)、農業(yè)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上調1.67分錢,居民用電價不變。
15個上調銷售電價的省市中,山西省銷售電價上漲金額最多,每千瓦時上漲2.4分,四川調整額最小,每千瓦時上調0.4分。發(fā)展改革委強調,由于居民用電不漲,所以這次電價調整不會直接影響物價總水平(CPI),間接影響非常有限。涉及的15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肅、江西、海南、陜西、山東、湖南、重慶、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貴州。N新華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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