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記者從四川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四川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拐賣兒童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主犯蔡連朝、陳洪芬被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zhí)行,其余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至15年有期徒刑。
據(jù)了解,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5日,蔡連朝、陳洪芬邀約郭訓英、阿好木爾呷、魯木各、吳宗美,以販賣嬰兒牟利為目的,采取購買嬰兒后,以一名男嬰3-4萬元、一名女嬰1-2萬元的價格將嬰兒販賣到山東、福建、河南等地,先后先后九次共計販賣嬰兒14名。2011年5月5日,蔡連朝、郭訓英、阿好木爾呷準備將3名嬰兒賣到山東東明,途經石棉縣時,被石棉縣公安機關當場擋獲。
四川雅安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六名被告人以販賣為目的,收買、販賣、接送、介紹買賣嬰兒的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主犯蔡連朝、陳洪芬共販賣嬰兒13名,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且系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刑、在刑滿后五年內又犯罪的累犯,依法分別被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其余四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作案工具夏利牌轎車一輛及手機四部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