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標錯價格 賠償10倍差價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前晚8點多,市民龔先生在永輝超市南安水頭店買了一把電蚊拍,貨架上標價35.9元,買單時卻是42.9元,貴了7元。超市方承認工作人員失誤,賠償10倍差價共計70元。
“我要是沒仔細看,就被騙了。”龔先生說,他買了一大堆東西,結完賬走出超市后,習慣性地查看購物小票,發(fā)現(xiàn)剛剛貨架上標價35.9元的電蚊拍,賬單上卻顯示為42.9元。龔先生隨即找超市方理論,對方解釋稱是工作人員失誤,但不同意退款。他隨后再次進入超市,發(fā)現(xiàn)貨架上的35.9元的標價牌已被更換成了42.9元。
“貨物換地方了,但標價忘了換?!庇垒x超市南安水頭店邱經(jīng)理解釋,10號晚上,該店部分產品更換位置,該類電蚊拍當晚被調到其他貨架,共有3款,其中2款均更換了標價牌,唯獨這款沒換。昨日,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超市方賠償龔先生多收錢款的10倍差價。(本網(wǎng)記者 林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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