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敢跟我分手,我就把你的裸照和視頻公布到網上,還要告訴你老公。”泉州洛江男子黃某與小棠(化名)保持情人關系已有一年多。今年6月份,當小棠向黃某提出分手時,黃某不僅把她的裸照發(fā)布到QQ空間上,還要敲詐她1萬元。日前,石獅法院審理此案,被告人黃某因敲詐勒索,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3年12月,小棠在江西某駕校培訓小車駕駛證時,認識了泉州洛江男子黃某。幾次接觸后,兩人互生好感,便走到了一起。“他已經結婚了,但騙我說沒有結婚。”據小棠報案稱,他們兩人以情人的關系交往了一年多。
“今年過完年后,她突然提出分手,我心有不甘。”據黃某供述,他在小棠身上花了很多錢,又是買衣服,又是買鉆戒。為不讓小棠分手,黃某幾次懇求小棠,但始終沒能改變小棠的決定。黃某便向小棠索要兩萬元分手費,并威脅小棠說不給錢就將其裸照發(fā)到網上。原以為黃某只是開玩笑,沒想到第二天,小棠真的在黃某的QQ空間上看到自己的裸照。小棠嚇壞了,趕緊和黃某商量,假裝要付一萬元給黃某。2015年7月6日,小棠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并假裝要來石獅找黃某,把黃某騙到石獅客運中心站。當天,黃某當場被石獅公安機關抓獲。
經石獅法院審理查明,黃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對其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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