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知道不能采,我們怎么也不會去采的,那些竹筍市場上多的是,也很便宜。”19日下午,在梅嶺派出所,兩女子懊悔不已。她們因為在八仙山公園采了兩袋竹筍,涉嫌故意損毀公共場所植被,向晉江市市政園林局八仙山公園管理處賠償了1300元。
前日天氣晴好,江西女子曹某和永春女子李某,吃完午飯,便相約到八仙山公園散步。兩人一路閑聊,一路欣賞春日的風景。走著走著,一片竹林引起了曹某的注意。曹某說,以前在老家,春天到山里采竹筍是常事。想著春日的竹筍鮮嫩爽口,曹某和李某便走進了竹林。
竹林里,高矮不一,拇指大小的春筍讓兩人十分欣喜。一根、兩根、三根……當兩人正采得開心時,公園管理處的巡邏隊員發(fā)現(xiàn)了她們。巡邏員當場制止了她們,隨即將兩人及所采的兩大袋竹筍帶到了辦公室,并報了警。不久,兩名女子被帶到了派出所。
面對民警,兩女子羞愧地低下了頭,如實交代了采竹筍的經(jīng)過。“我們真的不知道那些竹筍不能采。”曹某和李某連連解釋。李某說,在老家,她經(jīng)常去山上采竹筍,所以在八仙山公園看到竹筍的時候,她也沒多想。兩人破壞公物情節(jié)較輕,民警對兩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經(jīng)現(xiàn)場勘查和清點,昨日傍晚,兩女子家屬和公園管理處達成了《治安調(diào)解協(xié)議書》,由兩女子向公園管理處賠償1300元,用于補種竹子、修復草地等費用。公園管理處不再追究兩人的責任。
“唉,這些竹筍,在我們老家買也不過20多塊錢。以后再也不敢采摘公園里的花木了。”曹某不住地懊悔。
民警提醒市民,美好的環(huán)境要靠每個人來維護,在出游時請愛護公物,不隨意攀折花木,做到文明出游。(記者 許春 通訊員 柯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