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鎮(zhèn)上、村里的工程都是被一些有關系的公司包了。如今,村里成立了屬于集體的公司,我們跟著村里工程隊干,家也能顧得上。”“各村的工程公司是2021年9月以后陸續(xù)成立的,半年多來承接了17個工程項目,帶動300多名村民在家門口就業(yè)增收。”
群眾言語中的這些轉變,得益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河池市開展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項目招投標專項整治。在河池市委的部署安排下,市紀委監(jiān)委結合本地實際,聚焦民生領域突出問題,在全市范圍內部署開展專項整治,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等違紀違法問題。
1名廳級、8名處級干部共31人接受審查調查,主要涉案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七至十二年不等;19名行賄人被采取留置措施,部分被移送司法機關……
牽出這起窩案的是一條自治區(qū)黨委第九巡視組發(fā)現的反映大化瑤族自治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將該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用于營利性經營活動的問題線索。
原來,南寧大地福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多年前在大化縣城開發(fā)了名為“江濱花園”的多棟商品樓。2016年,大化縣政府“以購代建”450余套商品房作為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用房,其中50多套交給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管理使用,被該公司用作賓館。
“為何擅自更改用途?這里面可能有貓膩。”收到線索后,河池市紀委監(jiān)委立即成立調查組,循線深挖。在核查過程中,一份請款報告引起了調查人員的注意。
經查,2016年,企業(yè)老板請托時任大化縣縣長韋蕭強、常務副縣長黃碧海幫忙購買江濱花園商品房用于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用房并承諾給予“感謝費”。韋蕭強和作為扶貧安置小組組長的黃碧海心照不宣地在請款報告上簽了名。其中,韋蕭強得到“好處費”750萬元,黃碧海得到350萬元。
市紀委監(jiān)委召開案情分析會,從大量數據中抽絲剝繭,發(fā)現這些不法商人和企業(yè)不光向韋蕭強、黃碧海行賄,還涉嫌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在掌握行賄犯罪事實后,市紀委監(jiān)委依法對19名商人、老板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其他涉案人的相關問題也相繼暴露。
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在韋蕭強之前任職的大化縣原縣長藍瑞軒等其他重要涉案人員也陸續(xù)浮出水面。
大化縣作為原國家貧困縣,隨著脫貧攻堅戰(zhàn)的深入推進,一大批扶貧項目、資金、政策密集推出,成為一些黨員干部眼中的“唐僧肉”。
經查,藍瑞軒為其胞弟承攬都陽中學廉租房工程等16個工程項目提供幫助,收受賄賂365萬元。原副縣長姚良才利用分管住建、市政、國土等部門項目多的職務便利,為個體商人老板在易地扶貧搬遷、棚戶區(qū)改造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賄賂567萬元。
姚良才被查處后反思說,自己走上違紀違法的不歸路,一個重要原因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縣長向副縣長打招呼,分管副縣長向部門局長打招呼,推薦工程隊,局長和股長都與個體老板有聯系。”
上行下效,逐漸形成“貪腐共同體”??h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韋建祿安排工程老板承建道路交通改善工程,提取工程造價的8%至10%共150萬元作為“感謝費”,其中100萬元送給時任縣長韋蕭強。
去腐剜瘡,治病療疾。河池市召開全市警示教育大會,9名干部主動交代問題。精準運用“四種形態(tài)”,31名涉案干部中,運用“第一種形態(tài)”批評教育幫助2人,“第二種形態(tài)”處理3人,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tǒng)一。
河池市紀委監(jiān)委指導相關單位對重點領域、關鍵崗位權力運行風險進行系統(tǒng)梳理,推動相關單位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緊盯項目審批監(jiān)管、工程建設招標、扶貧救災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啟動構建“副職分管、正職監(jiān)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運行機制等24項制度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完善防控措施,壓減權力尋租空間,持續(xù)凈化政治生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