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guān)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具體分配方案如下:
北京市40名
天津市31名
河北省116名
山西省60名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53名
遼寧省86名
吉林省53名
黑龍江省76名
上海市48名
江蘇省133名
浙江省89名
安徽省103名
福建省66名
江西省76名
山東省159名
河南省160名
湖北省103名
湖南省109名
廣東省160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87名
海南省22名
重慶市55名
四川省136名
貴州省69名
云南省87名
西藏自治區(qū)20名
陜西省65名
甘肅省48名
青海省20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56名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36名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12名
臺灣省暫時(shí)選舉13名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duì)278名
其余255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依照法律規(guī)定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