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黃平因強奸女下屬而東窗事發(fā),并牽出系列窩案。昨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備受關(guān)注的“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黃平案”進行一審宣判,黃平犯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強奸罪,涉案金額354萬多元,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2萬元,及沒收個人財產(chǎn)70萬元。
“黃平案”還牽連到了他昔日的下屬,包括三名已升任交通分局的副局長也被依法判決。
黃江交通分局原副局長韓某平、常平交通分局執(zhí)法股原股長陳某華、常平交通分局運營股原股長鄧某峰、大嶺山交通分局原副局長尹某華、東莞市交通局案件審理科原副科長王某前、謝崗交通分局原副局長黃某被認定貪污罪,被判處七年至三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部分沒收個人財產(chǎn)。
虎門交通分局綜合股原股長陳某航被認定為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及部分沒收個人財產(chǎn)?;㈤T交通分局原合同制員工鐘某川被認定為貪污罪、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部分沒收個人財產(chǎn)。
宣判后,黃平提出上訴,陳某華、鄧某峰、陳某航表示不上訴,其他被告人表示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記者 周偉良 通訊員 段體操 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