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fā)通知,要求各級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案件時,執(zhí)行新的日賠償標準495.94元。
記者注意到,最高檢2025年5月下發(fā)相關通知,要求各級檢察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75.52元計算。據(jù)最高檢控告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統(tǒng)計局2026年5月15日公布,2025年全國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29441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日平均工資為495.94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3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2款規(guī)定,各級檢察院自2026年5月18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95.94元計算。
全媒體記者:谷芳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