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山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文輝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告人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騙一案,即廣受社會關注的“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人士等共35人旁聽了庭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文輝、黃進春、熊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電信詐騙,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鄭金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電信詐騙,騙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陳寶生、鄭賢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電信詐騙,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陳福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電信詐騙,騙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巨大。以上被告人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文輝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文輝犯數(shù)罪,依法應當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組織、參加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撥打電話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實施詐騙,騙取在校學生財物,造成一人死亡,應當依法懲處。
今天的庭審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合議庭在審判長主持下,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各被告人分別進行了陳述。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系列相關證據,法庭還根據辯護人及公訴人的申請,依法通知鑒定人和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徐玉玉死亡原因分析意見書》作出解釋和說明意見??剞q雙方對上述證據充分發(fā)表了質證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后,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均表示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據了解,本案7名被告人先后交叉結伙,通過網絡購買學生信息和公民購房信息,在多地設立詐騙窩點,以發(fā)放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撥打電話騙取他人錢款。2016年8月19日晚,有本案被告人冒充教育局、財政局工作人員,以發(fā)放貧困學生助學金為名,詐騙臨沂市羅莊區(qū)高考學生徐玉玉9900元。徐玉玉發(fā)現(xiàn)被騙后,在父親陪同下去派出所報警,回家途中身體出現(xiàn)不適入醫(y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報告認為,徐玉玉應系被詐騙后出現(xiàn)憂傷、焦慮、情緒壓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況下發(fā)生心源性休克,施行心肺復蘇后繼發(fā)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被告人陳文輝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告人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騙一案,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4月17日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記者潘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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