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網絡交友變成約會性侵事件層出不窮,臺北市警察局提醒青少年,網絡交友謹記三原則:“不沉迷”、“不暴露”、“不私下交往”。家長要隨時注意子女上網時間與狀況,教導正確的價值觀,子女和網友見面時,最好在附近陪同以策安全。
網絡世界虛虛實實,歹徒藉詼諧關心的文字釣上被害女子,再約出來性侵的案例屢有發(fā)生。臺北市刑警大隊上個月破獲天道盟賣淫集團,主嫌今年初在網絡聊天室引誘桃園地區(qū)一名26歲女網友北上約會逛街,卻乘機下藥迷奸還逼迫喂毒與賣淫;女網友事后雖因主嫌被逮逃離魔爪,卻疑似因吸毒過量暴斃身亡。
今年六月,新北市朱姓男子(22歲)透過網絡“愛情公寓”與一名初中二年級女學生交往,女學生帶初一小學妹和朱男一同到旅館約會玩牌,朱嫌卻乘機性侵小學妹。
警方指出,青少年身處網絡時代,喜歡到網絡聊天室聊天,就連做功課、找資料都和網絡脫不了關系;網絡交友對青少年已是正常與頻繁,卻也讓有心人士利用網絡吸引情竇初開的少女約會,再以強迫或引誘手段發(fā)生性關系。
警方呼吁,家長若要保護子女免受傷害,除要時常關心及注意子女生活與上網狀況,更應教導正確的網絡使用觀念。
警方建議網絡交友謹記三原則:“不沉迷”、“不暴露”、“不私下交往”;也就是不要沉迷網絡影響作息、不要暴露個人資料及傳送太過裸露的視訊及照片、與網友見面要在公開的場合。
子女若要和網友見面,最好不要單獨前往,要有親友陪同;同時子女也要告知赴約時間、地點及返家時間,才能確保行蹤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