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前臺當局領導人陳水扁被控侵占機密公文案審理期間,律師聲請停止審判;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委托高雄長庚醫(yī)院名譽副院長陳順勝團隊鑒定判斷,陳水扁患有重度憂郁、疑有妄想癥狀,出現(xiàn)自殺意念,昨天(20日)以有生命或健康上難以預測的風險,裁定停止審判。
臺北地院指出,停止審判是訴訟程序的暫時狀態(tài),并非永遠停止,且只對本案有效,不影響陳水扁執(zhí)行中的案子;矯正機關應隨時督考陳水扁的身心健康回復情形,主動提供在監(jiān)狀況供法院審查,法院也會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復原情況,確保訴訟程序進行。
陳水扁被控因意圖撰寫回憶錄,或為自己所涉案件答辯、搜集相關政治人物不利事證、轉移輿論焦點等用途,指示幕僚將安全部門等單位提供的機密文件運往其辦公室,涉嫌隱匿機密文書三千四百多件,去年五月遭檢方起訴。
臺北地院去年八月首次開庭時,陳水扁曾出庭為自己喊冤;律師團后來以扁罹患重度憂郁癥等疾病為由聲請停止審判,但今年五月遭合議庭駁回。陳水扁七月底出庭時出現(xiàn)嚴重口吃、手抖現(xiàn)象,合議庭委托醫(yī)療團隊鑒定。
法院昨天收到鑒定報告,指陳水扁有中度巴金森氏癥、中度語言障礙、失智、尿失禁、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癥,已落入重度憂郁、焦慮范圍,疑有妄想癥狀,不排除有自殺或嘗試自殺行為,需全天候照顧,沒有三小時以內在庭問答所需的基本體能。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已不堪舟車勞累與在庭問答,且有生命及健康上難以預測的風險,符合刑事訴訟法“因疾病不能到庭”的停止審判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