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中)被檢方偵訊后,已于凌晨請回。《中國時報》圖
中新網(wǎng)8月29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泄密,28日首度遭臺北地檢署以被告身份傳喚,檢察官歷經(jīng)13小時偵訊后,29日凌晨約2時訊畢,張顯耀被請回。
據(jù)報道,張顯耀離開地檢署時表示,“今天因為檢方詢問的事項比較多,我一一就檢方詢問的事項,作說明與澄清,所以花的時間比較長;至于庭訊期間內(nèi)容涉及偵查不公開,我就不方便在這里透露。”
據(jù)報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28日上午9時起即對張顯耀初步訊問,庭訊5小時結(jié)束后,再帶同張顯耀前往其住處展開搜查,并查扣大批文件,下午4時40分許再將張帶回地檢署,檢察官晚間6時許進行復訊,庭訊近8小時,至29日凌晨2時才結(jié)束,總計張顯耀共被訊問13小時。
報道說,檢察官并未對張顯耀加重強制處分,仍維持“限制住居””(命令嫌疑人居住在固定住所,未經(jīng)同意,不得隨意變更戶籍或遷離原住所)。
據(jù)報道,調(diào)查人員28日同步約談張顯耀助理陳宏義等3人。
據(jù)報道,張顯耀被控泄密案由臺北地檢署偵辦,臺北地檢署于25日接受張顯耀主動到案說明,讓張暢所欲言;檢察官26日連夜偵訊陸委會3名處長級官員,掌握張顯耀涉嫌藏匿大量機密公文的可靠線索,27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于28日展開大搜索,并約談張顯耀等4人到案厘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