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社會搜救力量(以下簡稱搜救力量)及個人參與海上搜救行動,天津海事局制定了《天津市海上搜救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并從2016年8月2日起施行。獎勵資金專項用于獎勵在海上搜救行動中作出突出貢獻(xiàn)的搜救力量和個人。
辦法規(guī)定,對參與特大海上險情搜救行動的搜救力量獎勵額度最高可達(dá)4萬元/次,個人最高可達(dá)5000元/次;對參與重大海上險情搜救行動的搜救力量獎勵額度最高可達(dá)3萬元/次,個人最高可達(dá)3000元/次;對參與較大海上險情搜救行動的搜救力量獎勵額度最高可達(dá)2萬元/次,個人最高可達(dá)2000元/次;對參與一般海上險情搜救行動的搜救力量獎勵額度最高可達(dá)1萬元/次,個人最高可達(dá)1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