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部署信息公開工作
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 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
閩南網4月2日訊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提出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及時發(fā)布權威信息,消除不實傳言,正面引導輿論。
《要點》要求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
《要點》指出,財政資金是全體人民共有的財富,進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況的公開力度,讓“財政資金”在陽光下運行。政府預算和決算要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和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除按有關保密規(guī)定不宜公開其資金使用情況的部門和單位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要盡快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
《要點》強調,深化財政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發(fā)布審計結果公告的同時,相關單位要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整改情況,進一步提升財政預算執(zhí)行和收支審計工作情況的透明度。(人民 新華)
□簡訊
民政部:重要紀念日期間應舉行烈士公祭活動 民政部近日出臺了《烈士公祭辦法》。對于烈士公祭活動的主體、時間、場所、參加人員等,《辦法》作出明確規(guī)定。舉行烈士公祭活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建議和方案,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在清明節(jié)、國慶節(jié)或者重要紀念日期間,應當舉行烈士公祭活動。烈士公祭活動應當在烈士紀念場所舉行。烈士公祭活動應當安排黨、政、軍和人民團體負責人參加,組織烈屬代表、老戰(zhàn)士代表、學校師生代表、各界干部群眾代表、解放軍和武警官兵代表等參加。(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