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雅珊通訊員林明貴鄭海龍)拖欠工人工資已不單純是民事糾紛。昨日,德化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德化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去年2月至10月間,被告人莊某在德化縣龍潯鎮(zhèn)寶美街一瓷廠對面、潯中鎮(zhèn)詩墩工業(yè)區(qū)一瓷廠五樓等地經(jīng)營工藝品加工廠(系無證照的小作坊),其間拖欠郭某、楊某等47名工人的工資計人民幣119862元。工廠停產(chǎn)后,被告人莊某即將廠內(nèi)的空氣壓縮機等財產(chǎn)轉移。德化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接到工人的投訴后,責令被告人莊某支付工人工資,但莊某以無償付能力拒不支付。
隨后,47名工人提起民事訴訟后,被告人莊某與47名工人達成分期償付工資的協(xié)議后即更換手機號碼并逃匿。其間,德化縣人民法院代位執(zhí)行了被告人莊某的到期債權41121元人民幣。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chǎn)、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很明顯,莊某的行為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1月6日,被告人莊某被抓獲歸案;同月19日,其家屬為其支付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資787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