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wǎng)訊 聽說賣兒子可以賺10萬元,他打算將剛出生20多天的兒子賣掉,被警方當(dāng)場抓獲(本報去年10月26日曾作報道)。昨日,晉江法院一審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某東有期徒刑1年半,并處罰金1000元。
余某東是貴州人,在晉江英林鎮(zhèn)打工。去年10月,余某東的“妻子”陳某生下一名男嬰。有一天,余某東在英林偶遇一40多歲的胖女人,對方問他“要不要把孩子送人”。得知這一消息后,余某東留下電話,并多次和該女子碰頭,并協(xié)商好以10萬元的價格成交。10月24日,余某東帶著孩子,來到約定好的晉江市醫(yī)院做體檢。但警方已得到線報,一舉將余某東拿下。 (本網(wǎng)記者 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