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適婚年齡,妹妹偷走戶口本,用姐姐的名義辦了結婚證,如今姐姐結不了婚,這可如何是好?
阿紅(化名)和阿青(化名)是一對親姐妹,阿紅比阿青大5歲,姐妹倆都在外打工。18歲的妹妹阿青談了個外地的男朋友,交往一段時間后兩人開始談婚論嫁??墒前⑶嗌形茨隄M20周歲,沒達到法定婚齡不能登記。
心急的阿青竟回老家偷出戶口本,并以身份證丟失為由到派出所以姐姐阿紅的信息重新辦理了身份證。之后她拿著重辦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民政局與男朋友登記結婚。
不久之后,阿紅從外地打工回家,與男友打算登記結婚時,發(fā)現(xiàn)民政局把她的婚姻狀況登記為“已婚”,她無法辦理結婚登記。知道真相后,阿紅也不知如何是好。
李禎棟律師:阿紅可向民政局請求撤銷結婚登記。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確立采取的是登記主義,結婚登記具有公示公信的法律效力,在未經(jīng)法定機關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前,不能直接否認其效力。上述事實中,結婚證中女方針對的對象是阿青的姐姐阿紅,該結婚證實際確立的是被冒名人阿紅與其“配偶”的夫妻關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對“冒名者”沒有約束力。冒名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自始至終不存在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