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所得幾乎全用于賭博
經(jīng)調(diào)查布控,民警于今年11月20日晚,在晉江安海一工廠門口,將正在賣手抓餅的肖某泉抓獲。
審問中,肖某泉供認,2009年至2010年期間,自己在鯉城、豐澤、南安等地,以培訓汽車駕駛證代收報名費為由,詐騙40多名學員,共計10萬余元。詐騙得到的錢款大部分用于游戲機賭博,幾年來輸了二十幾萬元。“每一次都想著要翻本,但一次次血本無歸。”
當時,知道自己騙的人太多遲早露餡,他便退了租房,到永春的駕校繼續(xù)做教練。但紙包不住火,其在泉州騙錢的事被周圍的人知道了,今年6月份,肖某泉只好跑到晉江,賣起了手抓餅。從月收入近萬元的駕校教練,淪落至此,落網(wǎng)后的肖某泉后悔不已。
民警介紹,這起案件之所以遲遲未浮出水面,主要是因為該駕校管理混亂,并且被騙學員未及時報警。有的學員認為被騙金額不大,報警也沒用;有的人嫌維權麻煩,自認倒霉。另一方面,駕校也為維護聲譽選擇沉默。
目前,肖某泉已由鯉城公安分局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警方已聯(lián)系上10余名受害者,其余被肖某泉所騙的學員,請與鯉城公安分局臨江派出所李警官聯(lián)系,配合調(diào)查取證,報警聯(lián)系電話:0595-22203417。
【提醒】學費應直接交給駕校
警方提醒,考駕照時若通過熟人介紹教練,也不要掉以輕心,應該向教練索取正規(guī)駕校的發(fā)票,并與駕校核實所交費用。體檢合格了并不意味著報名成功。
一眾駕校陳教練介紹,學員填表并體檢后,將學費直接交給駕校,駕校會為其辦理手續(xù),包括開發(fā)票、分發(fā)學員證等,才完成報名程序。
泉州市交通委的工作人員也提醒,學員欲到駕校參加培訓,需事先了解相關駕校的資質、經(jīng)營狀況等信息。確定向某家駕校報名后,要與駕校簽訂培訓協(xié)議,繳交費用并索取正規(guī)票據(jù)。遇到駕校服務質量等問題,可向所在縣(市、區(qū))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投訴。駕校才是經(jīng)營主體,市民切忌將報名費直接交給教練,否則權利難以保障。
【律師】駕校應承擔一定責任
泉州市偉盛律師事務所的陳鳳安律師表示,《合同法》第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在肖某泉實施詐騙行為期間,是掛靠在泉州市一眾駕校的教練,也曾帶受騙學員到駕校內(nèi)填寫報名表等,駕校的其他工作人員并未告知學員正式的繳費程序,而肖某泉的一系列行為,足以使受騙學員相信,肖某泉具有收取報名費的代理權,駕校應該承擔一定責任,被騙學員可到法院起訴主張權利。(海都見習記者 喻蘭 通訊員 李程燊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