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歲末,市民凌先生原本打算搬新家住新房,可沒想到竟被裝修公司的實際結算表給“卡”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來,凌先生在6月份同一裝修公司簽訂了一份裝修預算合同,預算報價為9.3萬元;到了12月19日,裝修公司拿出一張實際結算表,竟然要他多出4.1萬元,總工程款達13.4萬元,這比預算合同上的報價,足足高出40%,這讓凌先生無法接受,他斷然拒絕支付尾期工程款,裝修也就這么耗著了。
裝修業(yè)主:
實際結算價超出預算價40%
凌先生介紹說,今年6月24日,他與泉州市一品牌裝飾有限公司晉江分公司簽訂了一份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費原價為11.6萬元,折后價是9.3萬元。凌先生說,簽訂合同后,他立即支付了9萬元給裝修公司,6月底裝飾工程正式施工。到12月19日,施工進度已完成了95%的時候,凌先生突然收到了該分公司的一份實際裝飾工程結算表,并要求凌先生再增加4.1萬元的工程款,才能繼續(xù)施工。
“家裝結算費用居然超出折后預算總價的40%,這真是超得太離譜了。”凌先生表示,實際裝修價格超出預算可以理解,畢竟預算無法那么準確,但超出這么多,他實在不能接受,“后來我曾與裝飾公司協(xié)商,對方堅稱至少還要補交增加項目費用3.48萬元,但我拒絕支付。”
裝修公司:
超報價8%以外的工程款可減免
前天下午,就凌先生的疑問,記者采訪了該公司李經理和負責現(xiàn)場王監(jiān)理。
李經理表示,裝修預算和實際價格有出入是正?,F(xiàn)象,公司與凌先生簽訂的預算合同中也注明了最終以實際施工數(shù)量結算。“如果顧客對我們給出的結算單有異議,應該找公司進行協(xié)商解決,因為結算單要經雙方核對認可才有效。”李經理說,“裝修施工中,除去業(yè)主自主增加的部分,超原報價8%以外的工程款,我們可以減免。”而對于原報價的界定,經理表示應該按照原報價的11.6萬元來算,而不能按折后的9.3萬多元算。
“業(yè)主自主增加的部分有2.6萬元。”現(xiàn)場王監(jiān)理說,這其中包括增加水電項目、吊柜及相應的油漆防潮等項目。“總的算下來,最終的結算價格應該在12萬多元。”如果顧客對實際測量結果有異議,可隨時重新測量。
不過,對于裝修公司稱業(yè)主自主增加的部分為2.6萬元,凌先生并不認同,“我是有自增了3米吊柜、35米石膏線條和不到2㎡的天花板吊頂,按照原價計算,總價最多3500元,且我也有自減的裝飾項目。但裝修公司卻說我的自增費用要補交2.6萬元,這個出入太大。”
律師說法:
裝修實價不能超過合同價的8%
對凌先生和裝修公司產生的糾紛,記者咨詢了福建僑聲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秋梅、王小蓉。
律師表示,根據(jù)《家居行業(yè)經營服務規(guī)范》的規(guī)定,裝修實價不能超過合同價款的8%。除業(yè)主自行同意增加工程項目部分外,家裝機構如擅自增加的非必要的工程項目,應由家裝機構自行承擔責任。家裝機構報價時如存在漏報、少報而增加工程項目的價款,業(yè)主只應在合同價格的8%幅度內承擔,超過8%部分應由家裝機構自行承擔。而且,增加工程項目應由業(yè)主確認后方可施工,如未經業(yè)主同意或追認的增加施工項目,合理的施工項目只能視為漏報、少報,業(yè)主只應在合同價格的8%幅度內承擔,超過8%部分由家裝機構承擔。此外,合同價款是指合同約定的業(yè)主應支付的工程價款,所以本案例中合同價款應為“折后價約9.3萬元”。
律師建議,業(yè)主與家裝機構所發(fā)生的涉及工程價款、工程量及工期延誤損失賠償?shù)燃m紛,可向施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請求權利保護?!?記者 黃偉強 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