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月14日訊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勞教委決定駁回“上訪母親”唐慧的國家賠償申請。12日,稱“再次受到傷害”的唐慧告訴記者,將就勞教賠償問題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她還將于周一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檢舉兩名警察奸淫其女兒。
勞教決定被撤銷
但求償無門
2006年10月,永州發(fā)生“11歲幼女被逼賣淫”事件,唐慧的女兒樂樂(化名)在三個月內(nèi)被逼賣淫100余次。唐慧認為,在該案立案和審理期間,當?shù)毓裁窬嬖跒^職行為,她強烈要求法院對主要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并要求相應賠償。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內(nèi)的兩名被告因強迫賣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無期徒刑,另有1人獲刑15年。但100多名“嫖客”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無理鬧訪、纏訪,決定對其勞動教養(yǎng)1年零6個月。8天后,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該勞教決定。唐慧向永州市勞教委提出了“國賠”申請,但于日前被駁回。
民警被指奸淫幼女
卻未受任何處罰
唐慧稱,在她被勞教后,湖南省政法委曾承諾組織調(diào)查組徹查其女兒被逼賣淫案,但從去年8月至今,調(diào)查組從未約見她和女兒,也未通過任何方式告知調(diào)查情況。“我都不知道他們到底調(diào)查了沒有”。
唐慧表示,她將于14日主動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檢舉永州市零陵區(qū)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隊民警劉某在樂樂受害案中奸淫幼女。唐慧稱,2007年3月,她就檢舉過兩人的犯罪行為,但直到現(xiàn)在,他們都沒得到任何懲罰。(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