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有辦法。想不到,劉德華個唱也碰到了老賴,法院判決欠款500萬必須還,他們卻來了一個公司已破產,欠劉德華500萬,現(xiàn)在一分也收不回來了。”
劉德華(資料圖)
2013年5月29日,劉德華在內地的經紀人金焱代表劉德華與上海某演藝公司簽訂了一份《巡回演唱會2013-“上海站”協(xié)議書》,約定原告安排藝人劉德華作主唱表演者并提供四場演唱會之制作,上海某演藝公司共計支付總制作費人民幣(幣種下同)3,200萬元。協(xié)議簽訂后,金焱按約定完成全部四場劉德華演唱會的制作,演唱會取得圓滿成功,但后來某演藝公司卻沒有按約支付全部制作費。雖經金焱多次催要,某公司始終拖延付款,截至上告法院時,某公司尚欠劉德華500萬元制作費未付。
11日24日早間,華西都市報記者電話采訪劉德華內地經紀人金焱先生,他向華西都市報記者獨家透露說:“法院判決我們勝訴??墒菐讉€月過去了,我們仍然收不到錢。其原因是,對方依公司破產為由,不還錢了。我們現(xiàn)在拿他們也沒辦法。眼睜睜吃了個啞巴虧!”
2013年5月,金焱所代理的劉德華個唱與上海某演藝公司簽訂了劉德華個唱。但在劉德華上海演唱會演出完畢之后,上海某演藝公司并沒有依據(jù)合約條款,向金焱支付全部上海演唱會之費用。還拖欠了500萬。于是在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不得已遂將爭議提交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訴訟解決。該法院已于2015年5月14日下達判決(2014)閔民二(商)初字第1685號,判令上海某演藝公可須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支付拖欠劉德華上海演唱會應付未付的費用。劉德華本人對上海閔行區(qū)法院的判決感到欣慰。
之前,華西都市報記者曾聯(lián)系到上海某演藝公司有關人土,他們訴苦說,投資劉德華的演唱會,成本確實高。其實他們沒有賺到什么錢。目前,演出不好搞,暫時有困難,希望劉德華方面能理解演出公司的實際困難。并繼續(xù)成為合作好朋友。
一晃4個月過去了。據(jù)金焱透露,某公司已經宣布破產了,所欠劉德華的500萬,已經收不回來了。這次劉德華算是吃虧了。還好,劉德華心態(tài)一直很好。他沒有報怨什么。也理解對方。個唱500萬收不回來??伤糠滞顿Y的電影《我的少女時代》票房卻很火。用電影的好票房來彌補欠款收不回來的損失。(記者 杜恩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