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眾投訴機關效能問題,可獲100元-500元獎勵。記者今日從福建省人民政府獲悉,《福建省機關效能投訴獎懲辦法》(下稱《辦法》)已于近日發(fā)布,公眾可通過來人、信函、電話、互聯(lián)網(wǎng)、傳真等方式,向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或各級機關投訴機關效能問題。
《辦法》明確規(guī)定,公眾投訴的機關效能問題經(jīng)調(diào)查屬實并給予效能問責的,將得到不同程度的獎勵。其中,經(jīng)查屬實并給予機關通報批評的,給予500元獎勵;經(jīng)查屬實并給予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告誡的,給予300元獎勵;經(jīng)查屬實并給予機關工作人員通報批評的,給予200元獎勵;經(jīng)查屬實并給予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的,給予100元獎勵。
對于投訴人和投訴對象,《辦法》也做出了要求。即,公眾必須實名投訴,并提供有效的聯(lián)系方式;所投訴的對象和具體機關效能問題需明確,且事先未被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或有關機關掌握以及新聞媒體曝光。
符合以上條件,公眾可以通過來人、信函、電話、互聯(lián)網(wǎng)和傳真等方式投訴。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或有關機關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將書面通知投訴人領取獎金。投訴人應在30個工作日內(nèi),憑獎勵通知及有效身份證明到作出獎勵決定的機關或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領取獎金。(記者 蔣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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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投訴福建機關效能問題 經(jīng)查屬實最高獎500元
公眾可通過來人、信函、電話、互聯(lián)網(wǎng)、傳真等方式,向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或各級機關投訴機關效能問題。投訴的機關效能問題經(jīng)查證屬實,投訴人可獲得100-500元不等的現(xiàn)金獎勵。昨日,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印發(fā)《福建省機關效能投訴獎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并透露此消息。
《辦法》明確,投訴的機關效能問題經(jīng)調(diào)查屬實并給予效能問責的,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或有關機關應當對投訴人予以獎勵,對被投訴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予以懲處。
若公眾想提出投訴,可通過來人、信函、電話、互聯(lián)網(wǎng)、傳真等方式,向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或各級機關投訴機關效能問題。
此外,《辦法》對投訴人的獎勵還進行了不同檔次執(zhí)行:投訴的機關效能問題經(jīng)查證屬實,并給予有關機關通報批評的,給予500元人民幣獎金;投訴的機關效能問題經(jīng)查證屬實,并給予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告誡的,給予300元人民幣獎金;投訴的機關效能問題經(jīng)查證屬實,并給予機關工作人員通報批評的,給予200元人民幣獎金;投訴的機關效能問題經(jīng)查證屬實,并給予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的,給予100元人民幣獎金。(東南快報記者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