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chǎn)權日”,日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了福州市知識產(chǎn)權審判白皮書和2014-2015年度知識產(chǎn)權保護十大案例。據(jù)介紹,2014年、2015年福州市兩級院分別受理各類知識產(chǎn)權案件736件和1089件,同比增長6.2%和47.96%,案件結(jié)案率分別為96.06%和89.9%。

資料圖
案例1 “汽車銷售大師”狀告出版社 判賠10.25萬
【案情回放】原告喬·吉拉德是世界著名汽車銷售大師,曾在15年內(nèi)出手13001輛汽車,連續(xù)12年榮登吉尼斯世界銷售冠軍寶座。其著作的中文譯本也在中國大陸出版發(fā)行并銷售。后原告委托的代理人在福建新華發(fā)行(集團)有限公司福州公司商店購買了《喬·吉拉德銷售智慧大全集》,發(fā)現(xiàn)該書署名直接使用原告中文譯名,封面突出使用其英文名和其肖像,除了前言和部分內(nèi)容引用了有關原告的營銷語錄外,其他絕大部分內(nèi)容都是該書自行編寫的銷售知識和技巧。原告認為,福建新華公司侵犯了其人格權利的商品化利益,人民郵電出版社與新華公司共同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和人格權利的侵犯。
【判決】福州中院判決人民郵電出版社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10.25萬。福建新華公司作為銷售商,已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宣判后,郵電出版社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
案例2 “同利肉燕”狀告“府活魚莊” 獲賠10萬
【案情回放】原告福州同利肉燕老鋪于2002年注冊“同利及圖形”商標,還先后多次被認定中華老字號、授予中華百名老鋪,曾獲福建省著名商標。2013年11月,“同利肉燕”向福州臺江工商局投訴被告“李府活魚莊”懸掛“同利美食”招牌侵害其權利,被告在工商局督查下將該招牌拆除。2014年11月,“李府活魚莊”的招牌上仍使用和原告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遂訴至法院,請求判對方停止侵權、賠償50萬元等。
【判決】福州中院認為,原告系“同利及圖形”商標專用權人,被告的商標與原告的商標文字部分相同,圖形亦近似。二者的消費對象亦具關聯(lián)性,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產(chǎn)生混淆或誤認,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10萬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福建省高院經(jīng)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4-2015年度 知識產(chǎn)權保護十大案例
一、“喬·吉拉德”(世界著名汽車銷售大師)姓名商業(yè)性使用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二、老字號“同利肉燕”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三、“Voit”背包商標侵權糾紛案
四、“德高”防水漿料商標侵權糾紛案
五、“哥倫比亞”服裝商標侵權糾紛案
六、“廣澳梅”食品名稱商標侵權糾紛案
七、知名管道品牌“亞通”商標侵權糾紛案
八、“三向土格柵”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九、“紫菜加工機”發(fā)明及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十、銷售假冒“綠進”商標的松板肉刑事案(海都記者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