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臨近,省工商局市場處開展了在線旅游服務網站定向監(jiān)測,涉及攜程網、去哪兒網、途牛網、淘寶阿里旅行及欣欣旅游網。昨日,省消委會和省工商局市場處聯合發(fā)布消費風險提示,包括價格陷阱、虛假宣傳、強制消費三方面。
監(jiān)測人員還發(fā)現在線旅游服務提供商、旅行社、酒店、導游等對消費者投訴互相推諉責任、旅游捆綁購物等問題。消費者應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宣傳網頁頁面、合同、收據或發(fā)票、對侵權行為的錄音、錄像等。消費者遇到侵權后,與在線旅游服務平臺交涉未果,可投訴至消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相關行政部門。
宣傳“五一適用”卻要補差價
此次定向監(jiān)測顯示,部分旅游網站、淘寶商家虛標低價招攬消費者。消費者瀏覽旅游服務網頁信息時,往往會被商家低價幌子吸引而點擊購買,但實際購買后到達酒店方被告知需要補齊相應差價。
監(jiān)測人員在阿里旅行網“五一酒店搶先購”活動頁面首頁發(fā)現“明宇酒店集團四川7店通用2晚套票五一適用”的旅游服務產品,該產品頁面頂部的標題和副標題均著重宣傳“五一適用”字眼,但卻在頁面底部“購買須知”中的第2條第3小點中用小號字體“溫馨提示”消費者“五一適用,部分酒店補差價于前臺支付”,經監(jiān)測人員與客服溝通具體需要補多少差價時,客服并未給出統(tǒng)一標準,僅回復具體補差直接詢問前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對此,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相關旅游服務產品時應仔細看清經營者的“文字游戲”,小心價格陷阱。
優(yōu)惠價與實際售價相差一倍
旅游產品中主要包括交通、酒店、公寓、旅游景區(qū)等,為了讓消費者被網站上宣傳的信息所吸引,經營者往往會選擇發(fā)布一些“火爆”、“名額有限欲購從速”、“僅此一天”等虛假宣傳來吸引消費者。
監(jiān)測人員4月20日在途牛網一活動頁面發(fā)現“親子天堂,夢幻樂園,天天發(fā)班,方特生日季特價148元起,僅此3天”的宣傳字樣,點擊進去后并未發(fā)現宣傳中的148元的一日游產品,取而代之的是218元的標價和起價說明。監(jiān)測人員同時也在其他平臺發(fā)現了諸多同類問題,如欣欣旅游網一款“五一約惠價1350元起”的“重慶到稻城亞丁雙飛三日游”旅游產品,點擊進入后實際價格卻需要2700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消費者在網購相關旅游產品時要警惕經營者的虛假宣傳行為。
標明“自愿自費”卻被強制消費
部分經營者為了讓旅游者在旅游時多消費,往往會選擇發(fā)布一些額外需要自費的項目進行強制消費,此類行為在“境外游”產品中最為多見。
監(jiān)測人員在攜程網、去哪兒網等平臺上均發(fā)現了一些旅游產品雖然標注額外收費項目客人本著“自愿自費”的原則選擇參加的說明,但仍有不少消費者反映到達異地后被強制收取“自愿自費”的項目費用。如攜程網一款“曼谷+芭提雅+普吉島8日跟團游”旅游產品在頁面中宣稱“芭堤雅推薦自費600元普吉島推薦自費600元客人本著‘自愿自費’的原則選擇參加”,但監(jiān)測人員發(fā)現有眾多購買此款旅游產品的用戶在點評中評論被強制收取自費項目的費用,甚至有用戶評論“領隊說要么交錢要么就不要去”,對此經營者的解釋是“如果您實在對自費項目反感的,那我們建議您在團費價格上浮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可以選擇我們一些無自費的團”。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旅游時上述權利中若受到限制,被要求強制消費,可對經營者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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