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曾姓男子在金門服役時,因犯錯被連長痛罵,他氣得偷走安全士官的步槍自殺,家屬請求公賠,多名士官兵作證“都被罵得很兇”,桃園地院認定挨罵和自殺無因果關(guān)系,判不用賠,但軍方應檢討訓練和管理制度。
桃園地院調(diào)查,曾姓男子3年前在金門服役時,因站哨未注意到營區(qū)外圍有火災和填報裝檢資料錯誤,被簡姓連長怒罵“爛渣”,還說“鏟除這種人會不遺余力”等,曾挨罵后趁安全士官到寢室整理儀容時偷走步槍,到廁所開槍自殺。
家屬認為簡姓連長的羞辱刺激曾自殺,而連上安全士官擅離崗哨,讓曾有機會取得槍枝自殺,雙方都有過失,向陸軍司令部請求賠償280萬元新臺幣。
法官審理時,簡姓連長表示,領(lǐng)導作戰(zhàn)部隊管理采嚴格標準,當天是大聲要求曾檢討,并未責難,沒有不當管教和凌虐,他對所有弟兄都同樣標準,做錯事或散漫都嚴厲指責,用意是要維護軍紀。
法官傳訊46名同連上弟兄,多名挨過罵的士官兵作證“連長帶兵很兇,會以尖酸刻薄字眼訓人,但沒有不當管教或凌虐”,有排長說“他管教很嚴厲、要求很高”、有士兵說“他會要求體能,如果不到標準,會罵幾下”,連上文書士作證“我業(yè)務做不好,被他破口大罵,聲音很大?!?/P>
法官以軍中環(huán)境與學校迥異,服役本來就要調(diào)適,即使踏入職場出錯,主管也可能斥責。軍中管教比職場嚴,且曾轉(zhuǎn)服志愿役,應該了解部隊的紀律,其他被罵的同連弟兄并未因挨罵尋短,曾的偷槍自盡與挨罵無因果關(guān)系,與安全士官離開崗哨也無關(guān),判家屬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