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金罐涉假案昨開庭,健力寶否認就金罐材質做約定;
■莊曉巖代理律師臨時提出賠償50萬元,后撤銷該請求;
■雙方未能達成調解意向
閩南網9月13日訊 昨天下午,巴塞羅那奧運會柔道冠軍莊曉巖訴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力寶公司)贈與合同糾紛一案,在廣東佛山市三水區(qū)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在一個半小時的庭審中,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最終未能達成調解意向,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現場
健力寶未提供任何證據
莊曉巖本人并沒有出現在法庭現場,一切都交給了她的代理律師楊富壯負責。庭審現場,除了之前透露的要求更換純金健力寶金罐、向原告賠禮道歉以及要求被告方承擔訴訟費用外,楊富壯還臨時增加了一項訴訟請求——要求健力寶公司賠償莊曉巖經濟損失50萬元。健力寶方面有兩位律師出庭,對于莊曉巖提出的訴訟請求,健力寶方面要求法院駁回。
莊曉巖的代理律師楊富壯分別出示了四個證據:第一個是中國體育報、北京晚報和羊城晚報三家媒體在1992年對贈予金罐事件的報道,同時還有律師采訪的當年報道此事的中國體育報記者的錄音;第二個是健力寶金罐本身;第三個是權威部門對健力寶金罐的檢驗報告;第四個是莊曉巖與健力寶相關人員的通話錄音,健力寶工作人員在錄音中對莊曉巖表示了歉意并稱一定會“有錯就改”。
健力寶方面則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他們承認,1992年贈予奧運冠軍的18個金罐的材質是金和銀。主審法官向健力寶提問:“你方是否確認贈予奧運冠軍的金罐材質是金和銀?”健力寶方面回答:“據我們所知,1992年的這批都是?!?/P>
揭秘
50萬元經濟賠償為何撤銷?
在昨日庭審最后,楊富壯撤銷了賠償請求,這成為了昨日庭審十分引人關注的一幕。楊富壯解釋道:“之前我們的確沒有經濟賠償的要求,庭審前一天我和莊曉巖進行了溝通,問是否要求經濟賠償,她讓我自己掌握。為了給代理人爭取最大的利益,我臨時增加了這項請求?!?/P>
健力寶方面則認為,莊曉巖一方提出的臨時訴求請求不恰當并認為如果原告方要求經濟賠償,可以另案起訴。但法院認為,“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與第一項訴訟請求更換金罐均依附于原來的合同糾紛,均屬于承擔違約責任的范圍。為便于法庭高效解決糾紛,決定準許增加該項訴訟?!?/P>
在經過了激烈的法庭辯論后,楊富壯在最后的陳述階段又撤銷了道歉以及經濟賠償的要求,對此他解釋說:“健力寶方面之前已經道過歉了,所以撤銷。至于撤銷50萬元的經濟賠償,我們主要是從對方的角度考慮的。我們把賠償變成補償,把這個權利交給對方,我們相信健力寶公司一定會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復。”
焦點
庭審過程中,雙方圍繞以下三個問題進行了辯論。
“金罐”是否該理解為純金?
莊曉巖一方認為,健力寶公司當年在全國媒體前贈予了奧運冠軍18個金罐,并且明確表示每個金罐價值4萬元,從這個意義上講,健力寶贈予莊曉巖的金罐應該是純金質的。不過健力寶公司卻認為,金罐為純金打造的概念是莊曉巖的個人理解,其律師說:“在現實生活中,大有局部純金的物體被稱為金某某,比如金筆、金杯、金表、金牌等?!?/P>
健力寶是否對材質作過承諾?
在莊曉巖律師出示的證據中,從對當時記者的采訪和新聞稿件中可以證明,“金罐價值4萬元”的說法來自于健力寶公司,這相當于健力寶公司向外界承諾了金罐的價值。健力寶方面則對媒體報道的內容存在異議,“健力寶公司從來沒有就奧運金罐材質價格做任何形式的約定,而且也沒有證據證明健力寶公司曾經對新聞媒體表示每個金罐價值4萬元?!?/P>
莊曉巖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在法庭辯論階段,健力寶方面認為莊曉巖的訴訟請求早已經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時隔20年后提出訴訟,應該駁回。健力寶方面認為,雖然金罐鑒定報告去年才出爐,但根據生活常識,原告應該早就知道這個金罐并非純金。而莊曉巖的代理律師楊富壯認為:“一般的案件訴訟時效是2年,但特殊案件最長訴訟時效是20年,在我們立案的時候還在這個時間內,所以并沒有超過訴訟時效?!保ㄈA商晨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