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永州“上訪媽媽”唐慧已被釋放。湖南有關部門認為,唐慧多次到法院、省市有關單位和公共場所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鑒于唐慧女兒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jiān)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以不予勞動教養(yǎng)。決定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唐慧重獲自由值得高興,更值得高興的是,讓“上訪媽媽”回家的不是權利或輿論,而是法律。面對著洶涌的輿論裹挾著民意泥沙俱下的情勢,當?shù)夭]有簡單順從輿論以求息事寧人,而是本著法治的精神按照法定程度,接受復議、開展調查、修正不足,處理有理有據(jù),既遵循法律又體現(xiàn)人文關懷,并彰顯了對民意的極大尊重。這才是真正的法治社會、法治湖南。司法不能被輿論左右,司法也不能不考慮民意,湖南處理唐慧案對二者的兼顧,給我們展現(xiàn)了一個法治日益成熟的湖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大家耳熟能詳?shù)臉闼氐览?,更是司法的一個基本原則,絕不僅僅是一個空洞的口號。作惡多端罪大惡極的人違法了法律,必罰;苦難的母親,值得同情的弱者,若是違反了法律,也一樣要接受懲罰。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法律的剛性,不容置疑,沒有異議。唐慧的行為我們從感情上理解、同情,但是從法治的立場出發(fā),此風不能長。若是人人都可以將感情凌駕于法律之上,且被社會大眾默許、支持、聲援,那社會前行之路將由什么來保障?
網上要求廢除惡法的呼聲和“惡法也是法”的爭議,卻確實值得我們深入思考,這種討論和反思一直以來都是推動社會改革與進步的動力。對于打出“法治湖南”大旗的湖南,人們似乎有著更多的期待,網友向有著法學背景的湖南當家人周強書記建議,不妨以唐慧案為契機,趁勢推出《湖南省執(zhí)行勞動教養(yǎng)制度細則》,最嚴格地限定勞教適用范圍,并將其最終決定權轉移給法院。沒有無瑕疵的政府,關鍵是健全糾錯機制,若每一次糾錯之余,還能推動社會在民主與法治的道路上前進一步,真正善莫大焉!我們也期待“法治湖南”在中國民主與法治進程中持續(xù)發(fā)力。
生活的苦難總是猝然而至,經歷苦難若想繼續(xù)前行,我們最后能依附的只有法律而已??嚯y的母親已經回家,我們期望在法治的庇護下,“上訪媽媽”能超越苦難重拾平靜的生活,愿民主與法治的進步能恩澤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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