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后的兩年半時間內,該村村民又先后到云南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政協和省信訪局上訪,均沒有得到相應的審批信息。
“10·14事件”發(fā)生4天前,6名村民到昆明市國土局上訪。該局相關人員回復稱,該局力爭于15日內收集土地批準材料,依法依規(guī)向村民公開信息。但截至10月21日本文發(fā)稿前,村民依然未見相關的信息公開。
參與上訪的一位村民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們上訪求查審批信息,原本并不抱多大希望,因為在他們看來,政府征地、政府審批,通不過的可能性非常小;此外,這一項目又號稱是云南省“三個一百”重點項目之一,更沒有通不過的理由。但在多次上訪被拒后,反而讓他們覺得審批手續(xù)可能真的有問題,畢竟,如果確有合法審批手續(xù),向村民公開可能帶來的困擾,相比被村民連年上訪所帶來的困擾,要小得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
今年通過的《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10·14事件”發(fā)生后,晉寧縣縣長岳為民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泛亞項目涉及所有建設用地指標已正式獲省政府批準,獲批總面積為2136.17畝。
按說,這么大體量的土地征用,審批權不應在云南省政府,而在國務院?!锻恋毓芾矸ā芬?guī)定了需國務院審批的三種情況:1.基本農田;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525畝)的;3.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1050畝)的。即便按照最寬松的條件,2000多畝農地的征地審批權,也應該在國務院,而不是云南省政府。
一位土地問題專家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么大體量征地的審批權放在省政府,只有一種可能,就是把這個項目拆分成幾個項目,讓每個項目的占地面積都不超過省政府的審批權限,這樣就能在省內解決審批的問題了。但若是把這樣的信息公開,很可能會引起規(guī)避法律的質疑。
晉寧縣政府還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出示了2011年12月鎮(zhèn)政府和富有村9個村民小組簽訂的征地協議及2012年4月簽訂的征地協議(增補),并且都附有青苗補償協議。上面的簽字人,為晉城鎮(zhèn)法人代表和富有村法人代表及各村民小組組長,協議對征地面積、征地款及支付方式等進行了確定。
但是,天津益清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柳明華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指出,此類協議只能由農戶本人簽字,其他人不能代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