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東京8月27日電(記者 劉秀玲 馮武勇)據(jù)日本《每日新聞》報道,福島地方法院26日作出判決,認定福島核泄漏與原福島居民渡邊浜子自殺有關聯(lián),判處東京電力公司賠償受害者家屬4900萬日元(約合289萬元人民幣)。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fā)生強震并引發(fā)海嘯,福島第一核電站反應堆受到破壞并發(fā)生大規(guī)模核泄漏,導致附近眾多居民被迫離家避難。渡邊浜子當時58歲,自當年6月起與家人在福島一處公寓避難,7月1日短暫返回家中查看情況時,在自家院內(nèi)自焚身亡。
2012年5月,渡邊浜子的家屬向福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核泄漏事故導致渡邊浜子精神壓力巨大,在隨后的避難生活中出現(xiàn)食欲減退、抑郁等癥狀,并最終導致自殺,要求東京電力賠償9100萬日元(約合537萬元人民幣)。
是否認定核泄漏事故與居民自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成為這起案件的焦點。26日,福島地方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核泄漏事故使受害人渡邊浜子失去了生活基礎,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判決說,從受害人對未來的絕望、在自己家中赴死的抉擇,足見其遭受了極其巨大的精神痛苦。“東京電力公司在核電站建造之初已對事故風險有所把握,也應該預想到受災者可能因巨大精神壓力而自殺”。因此,法院認定東京電力公司在這起自殺案件中負有責任。
這是福島核電站事故發(fā)生后,日本地方法院就災區(qū)居民自殺作出的首個判例。此前,福島縣須賀川市一名64歲男子在受災后自殺,其家屬向東京電力公司提起賠償訴訟,但雙方最終以庭外和解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