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晚,倆工人換了這處漏電保護開關
閩南網7月27日訊 昨晚,泉州市公交公司與廣告公司連夜排查市區(qū)241個廣告燈箱,并將在10天內完成漏電保護開關的安裝。
23日晚,市區(qū)客運中心站南門公交候車亭發(fā)生漏電事故,市民黃先生被電得差點跪下(本報25日A4版、昨日A7版報道)。
前晚,泉州市委副書記、泉州市市長黃少萍看到本報報道后,給泉州市政公用事業(yè)管理局作批示,要求對公交候車亭的燈箱廣告進行普查,發(fā)現隱患要整改,不能再次出現漏電。昨晚,黃少萍在接受本報記者的電話采訪時說,感謝海峽都市報的報道,這次報道讓政府知道了公交候車亭燈箱廣告存在的安全隱患。
昨日,泉州市機關效能辦有關工作人員林先生表示,戶外燈箱廣告關系公眾安全,必須盡快辦,已責成市國資委和市政公用事業(yè)管理局,督促泉州市公交公司和廣告公司盡快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調查】
241個廣告燈箱三家公司承租
記者從泉州市公交公司獲知,受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yè)管理局委托,該公司實施公交候車亭及廣告位建設經營權轉讓。
從2008年開始,公交候車亭的廣告位實行公開招標,目前有三家廣告公司中標,除泉州市眾誠媒體傳播有限公司外,還有華輝和新聯合公司。
“共241個燈箱廣告牌,其中,眾誠占180多個,華輝40個,新聯合10多個?!惫还境胀醺笨偨浝斫榻B,這些公交候車亭的廣告租位,所賺的錢,作為公交公司經營發(fā)展補貼。也就是說,泉州公交公司是出租方,中標廣告公司是承租方。
廣告燈箱中,有多少沒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眾誠傳媒公司負責人蘇先生表示不清楚,要查一下數據才知道。
另外兩家也安有廣告燈箱的廣告公司,記者分別致電其公司相關人士,他們皆稱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公交亭廣告燈箱監(jiān)管存在缺陷
泉州市政公用事業(yè)管理局市容管理科陳科長稱,對燈箱廣告的規(guī)范要求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根據《泉州市城市戶外廣告、招牌設施管理規(guī)定》,市政公用事業(yè)管理局是全市城市戶外廣告、招牌設施的行政主管部門。昨日,記者致電市容管理科陳科長詢問到底有多少廣告燈箱未安裝漏電保護開關,他稱不知情。
根據合同規(guī)定,候車廊的建設項目包括:候車廊主體、候車椅、廣告位、電源接駁、燈具安裝等。站牌燈箱的建設項目包括:燈箱主體、燈具安裝等。所有燈箱廣告牌都要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電源從市政路燈處接來,對所接電源的路燈也必須安裝上漏電保護開關,起到“雙保險”。
眾誠傳媒公司負責人蘇先生稱,安裝建設一個廣告燈箱牌一般要10萬元,而裝一個漏電保護開關不足100元,“成本不高,我們不可能冒險去省這筆錢,很得不償失”。
巡查力度不足無法及時到位
公交公司王副總經理稱,按照公司與中標廣告公司間的合同,廣告公司中標后,要請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設計、施工,其中包括用電安全方面的設計安裝,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驗收合格方可投用。
根據合同規(guī)定,廣告公司要負責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承擔電費,負責用電安全和日常檢查和維修,并承擔因用電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責任;建設相關設施時,應具備符合安全要求的能力。公交公司負監(jiān)督、管理義務。
巡查監(jiān)管方面,王副總經理稱每月都會派人全面巡查,但也存在時間差和頻率不夠的現實問題。
眾誠傳媒公司負責人蘇先生稱,他們只有6個員工巡查,每天巡查,但也無法及時到位。
公交公司和廣告公司都認為,巡查不及時,以及遭到人為毀壞等,是造成公交亭個別漏電的主因。目前,只能加派人手巡查,加大力度。
另據了解,泉州公交公司還公布服務熱線968856,希望市民積極舉報,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進展】
241個廣告燈箱連夜全面排查
為查清到底有多少個廣告燈箱未安裝漏電保護開關,以及存在多少處安全隱患,昨晚,泉州市公交公司與相關廣告公司一道,連夜全面排查市區(qū)的241個廣告燈箱。
泉州市公交公司與眾誠傳媒公司的工作人員分成4個小組普查。在新門菜市公交站,工作人員查出此處的漏電保護開關已經壞掉,立即進行了更換。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燈箱,比如遭毀壞的,工作人員先斷電再修復;未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一一登記,盡快安裝。
泉州市公交公司設施部的肖先生稱,這項工作預計10天內完成。
【責任】
出現責任事故三方都要擔責
泉州市政府法制辦林主任稱,眾誠傳媒公司有責任和義務做好燈箱廣告的安全工作,確保其產品不危害公眾安全。而公交公司作為受益者,有義務監(jiān)管眾誠傳媒履行職責。市政公用事業(yè)管理局作為行業(yè)主管部門,要承擔行政管理責任。
福建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福建志立律師事務所主任魏正律師說,公交候車亭是公交公司為公眾服務的場所,公交公司要確保乘客與市民車上和車下的安全,也要確保公交候車亭的安全。在該起事件中,眾誠傳媒公司制作的燈箱廣告牌,處理不當,留下嚴重安全隱患;市政公用事業(yè)管理局負有審批職責,也負有監(jiān)督和檢查的義務。
福建溫陵律師事務所律師、豐澤區(qū)政協委員肖志云和上述兩位的觀點相似。他認為,應嚴格按照合同追究責任,如出現責任事故,公交公司作為業(yè)主單位承擔侵權第一責任,廣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市政公用事業(yè)管理局負行政責任。他說,對于此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相關部門有必要加大排查隱患,立即整改。(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董加固 俞志村 田米 見習記者 廖海霞 徐小婷 陳曉婷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