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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交通工具 不能掛牌上路

在市區(qū)寶洲街,一位初學者因為操作不熟練多次掉下。
作為一種新興事物,電動獨輪車靈活又輕便,又很“拉風”,被一些年輕人當成交通工具。不過,也有市民表示了擔憂,覺得其沒有扶手、剎車等防護裝置,上路存在隱患。
對此,泉州市交巡警支隊的相關負責人介紹,獨輪車其實和旱冰鞋、滑板、“死飛”一樣,不能屬于交通工具。要成為交通工具,必須要經(jīng)過時間的檢驗以及法律的許可,并且通過法律對其使用方式、用途、生產(chǎn)標準等進行規(guī)范,而這些相關要素在上述幾樣中都未有體現(xiàn)。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這種電動獨輪車擁有動力裝置,屬于機動車。但它又不符合國標規(guī)定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不能上牌,因此也不能上道路行駛,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若將其認定為無需上牌的滑行工具,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行人也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交警部門同時提醒廣大市民,電動獨輪車速度快,人站在上面毫無防護,又極度依靠平衡感控制方向,相當于“肉包鐵”,上道路行駛有很大危險性,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請勿騎這種車上路。(記者 張曉明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