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28日訊 “我沒有強迫,是她自愿的!”法庭上,李某得知自己已涉嫌強奸,不停地辯解。但法院一審認定,李某強奸罪成立,原因是,受害女孩雖無反抗,但她是弱智,根本無性防御能力。
昨日下午3時許,李某因強奸罪,被豐澤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宣判后,李某未提出上訴。
李某是貴州人,今年36歲還沒結婚。阿玲(化名)泉州人,今年16歲,有點弱智。
今年5月中旬,李某在泉州打工的表弟,把工友阿玲介紹給他。就這樣,兩人通過短信取得聯系。聊天中,李某發(fā)現,阿玲的手機信息缺乏邏輯,懷疑她智力存在障礙。
今年6月30日,李某從浙江趕到泉州,與阿玲見了面,覺得還蠻喜歡。次日下午,李某買了兩張泉州至浙江的車票,說要帶阿玲到杭州玩,沒讓阿玲回家。
當晚,兩人在沉洲路一小旅館開房,發(fā)生了關系。
阿玲沒回家,父母急得團團轉,趕到派出所報案,并通過李某的表弟,找到了阿玲。知道事情經過后,阿玲父親氣壞了,揪起李某的衣領,就往派出所拽,“他欺負了我女兒。”他跟警察說。
警方通過詢問,未發(fā)現阿玲反抗的證據,但查明,阿玲屬輕至中度精神發(fā)育遲滯、無性防御能力。也就是說,阿玲雖然樣貌已經成人,但并不知“性”是怎么一回事。
阿玲的父親心痛地說,阿玲8歲時,就被發(fā)現智障,小學前后讀了快10年,只讀到5年級。去年10月,才讓她出去,和奶奶一起打工。
這已經構成案件,檢方隨即以強奸罪對李某提起公訴。庭審中,李某極力抗辯,稱自己和阿玲是正常戀愛,且是經她同意才開的房。但法院認為,阿玲雖超過14歲,但李某采用其他手段,利用阿玲無性防御能力不知反抗之機,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已構成強奸罪。(海都記者 韓影 通訊員 陳旭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