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2009年9月,泉州市區(qū)東海街道寶山商務酒店4樓,一家名為“月亮”的休閑會所正式營業(yè)。同五礦大廈“紫江會所”一樣,“月亮”休閑會所,也是一家短命會所——因容留賣淫,該會所經營不到1年即被查處。
昨日記者從豐澤檢方獲悉,該會所經營者周某新,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近日被公訴。
2010年5月5日,東海警方接到報案稱,東海街道寶山商務酒店4樓“月亮”休閑會所,為做推拿的顧客提供色情服務。當晚,東海警方便出警檢查,并當場抓獲多名賣淫女。警方查明,僅2010年4月10日至15日,短短5天內,該會所內10余名賣淫女共計賣淫78次;5月6日案發(fā)當天,共計賣淫6次。
會所經營者周某新,當天并不在現場,很快被警方網上追逃。周某新是湖北人,今年35歲。2010年9月24日,逃亡4個月后投案,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他稱,其經營“月亮”會所時,分別雇請了武某波和熊某平等人擔任現場主管及收銀員,還制定了一整套員工手則、獎罰條例以及賣淫服務等規(guī)章制度。
檢方認為,周某新組織多名婦女賣淫,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刑責。(本網記者 韓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