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黃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今年6月底他在石獅一家汽車貿(mào)易公司訂了一輛車,沒想到按揭遲遲辦不下來,無奈之下他要求商家退還1萬元的訂金,卻遭拒絕。記者昨日從泉州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獲悉,今年以來,該中心共受理汽車類消費投訴近千件,其中有關“汽車訂金”的占兩成左右。
按揭辦不了 訂金不給退
今年6月29日,市民黃先生到石獅一家汽車貿(mào)易公司訂購了一輛價值20.69萬元的汽車,并簽訂了購車協(xié)議書,預付了1萬元的訂金。合同中,雙方約定了“若按揭通不過,訂金全額退還”的條款。
“正常按揭一星期就可以辦下來,但一個月過去了按揭卻遲遲辦不下來。”黃先生說,發(fā)現(xiàn)按揭無法辦理,汽車買不成,他多次到該汽車貿(mào)易公司協(xié)商,要求對方按合同約定退還訂金,但對方一直找理由拖延。8月12日,他撥打12315投訴,經(jīng)過工商人員現(xiàn)場調(diào)解,商家同意先退5000元,剩下的5000元要等月底賣了同型號的車才能退。
不按時交車 還拒退訂金
拿不回訂金的不只是黃先生。今年4月11日,市民曾先生在中心市區(qū)一家車行訂購了一輛汽車,并支付了訂金2000元,后來因為商家無法按時交車,他要求對方退還訂金,卻被拒絕。7月11日,他撥打12315投訴,經(jīng)過調(diào)解,商家最終同意為曾先生辦理退款流程。
無獨有偶,今年5月1日,市民屈先生在晉江一車行購買了一輛汽車,并交了1萬元的訂金。由于商家無法提供車輛,于是主動提出退款,卻遲遲沒有兌現(xiàn)。無奈下,今年7月5日,屈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經(jīng)過調(diào)解,7月9日,他拿到了1萬元的退款。
提醒:合同事先約定 定金有別訂金
福建中言律師事務所律師倪達思表示,如果合同沒有補充約定“按揭不通過退定金”這一條款,由于顧客個人的原因?qū)е沦徿嚭贤荒苈男校囆杏袡鄾]收定金,但補充了該約定后,車行如果沒有在合理時間內(nèi)成功辦理按揭,顧客有權要求退定金。假如車行沒有履行承諾,多次溝通也得不到解決,消費者可先向工商部門投訴,調(diào)解不成再走訴訟渠道。
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提醒,消費者購車前一定要考慮清楚再下訂金,切勿沖動購車,應預知按揭存在可能辦不下來的風險,簽訂合同時應事先防范,提出修改或增加按揭辦不下來的合同補救條款,確保自身權益。在簽訂合同方面需謹慎,有些合同里寫“定金”,這是不可退還的,“訂金”則可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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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訂金”區(qū)別
“定金”與“訂金”在法律上有明顯的區(qū)別,“定金”是指付款的擔保,在買賣關系中,買方在簽訂合同后付給賣方部分款項,作為將來付款的擔保,如果買方不履行合同,賣方可以不退還定金。如果賣方?jīng)]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貨義務,則應當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訂金”一般可視為“預付款”。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買方違約,還是賣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shù)返回。(記者王麗虹 實習生蔡貞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