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5月26日發(fā)布6件防范和懲治家庭內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法院對長期實施虐待、殘害,導致未成年人死亡、罪行極其嚴重的,依法判處死刑,以絕不姑息縱容的司法裁判,全力守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文某某(女)與已婚的田某同居。2023年2月至12月,田某攜婚生女田某某(被害人,歿年2歲)與文某某共同生活。其間,文某某、田某經常采用捆綁、吊起、罰站、凍餓等方式虐待田某某,還頻繁使用拳腳、拖鞋、飯鏟、木條等暴力毆打田某某。2023年12月21日6時許,田某上班后,文某某因田某某尿床,使用手機充電線等嚴重毆打田某某胸部等處致其倒地抽搐,文某某叫田某回家后一起將田某某送至醫(yī)院,田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審理法院認為,文某某伙同田某虐待共同生活的幼兒,情節(jié)惡劣,還故意傷害幼兒,其行為分別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并罰。文某某長期、持續(xù)、反復實施故意傷害,且于案發(fā)當日實施的毆打行為系導致被害人田某某右心房破裂而死亡的直接原因,嚴重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嚴懲處。
法院對文某某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罪犯文某某已被執(zhí)行死刑。田某作為被害人田某某的父親,非但沒有對文某某的虐待、毆打行為進行有效阻止,反而縱容并伙同文某某共同實施虐待、毆打,亦系主犯,但作用次于文某某,法院對其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予以并罰,依法判處無期徒刑。(記者馮家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