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月26日訊 昨日,泉州交警發(fā)布數(shù)據(jù),泉州市2015年對107名駕駛人作出終身禁駕處理。
終身禁駕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兩種: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由于兩種情形都是嚴重、惡性的違法行為,對公共安全危害大,導致人員死亡或財產(chǎn)損失后果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規(guī)定終身不得再申請駕駛證。在107人中,79名是第一種、28名是第二種。
此外,警方還通報2起終身禁駕的典型案例,希望給市民敲響警鐘,特別是春運期間,勿酒駕、醉駕,遵守交通規(guī)則,平安出行。
去年1月19日凌晨4時許,許某醉酒后駕駛一輛貨車,沿縣道322線由西往東行駛,至晉江東石鎮(zhèn)郭岑加油站路段,碰撞前方王某駕駛的無牌摩托車,造成王某當場死亡,許某駕車逃逸。經(jīng)認定,許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吊銷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
去年2月27日晚7點多,李某駕駛小車行至省道201線惠安輞川后坑村路口時,超速行駛于路右慢速車道上,在接聽電話時,與同車道前方的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上3人死亡、1人受傷,李某棄車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認定,李某的行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將面臨終身禁駕。(海都記者 陳曉婷 通訊員 邱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