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7日訊 王某丈夫因犯受賄罪被關押在福州榕城監(jiān)獄。
教師王某兵與王某的弟弟是中學同學,2012年10月,王某兵謊稱自己有親戚在省里當官,可以幫王某丈夫安排到泉州服刑,然后再保外就醫(yī)。
王某的弟弟信以為真,就把這位老同學介紹給姐姐。事后,王某兵以送禮跑關系為由,先后9次向王某要錢,騙走110多萬元。
昨日,王某兵因涉嫌詐騙罪被豐澤檢察院提起公訴。
謊稱省里有關系 教師騙走百來萬
今年44歲的王某兵,是泉州一所中學的教師。
據(jù)王某兵交代,2012年10月,他和王某弟弟吃飯時,隨口說自己有親戚在省里當官。后來王某弟弟就主動找他商量這個事,當時他就叫王某先拿五六萬元,王某就給他匯了6萬元。
拿到錢后,王某及其弟弟多次找他,要求幫忙找關系將丈夫安排到泉州第四監(jiān)獄。王某兵說,這個事情比較大,要花很多錢,之后隨便開了個價。2012年12月、2013年1月,王某兵又分別收到兩筆錢,分別是11萬元、10萬元。
2013年春節(jié),王某兵以過年送禮為由找王某要錢。于是王某又拿了8000元給他,并問他能不能退監(jiān)或者申請保外就醫(yī)。王某兵說,這個條件更難,希望渺茫。很快,王某又給王某兵的銀行賬戶轉去21萬元。
接下來,王某一直寄希望于退監(jiān)和保外就醫(yī)上,三番五次找王某兵幫忙。
王某兵就以各種理由,比如買通監(jiān)獄長、買通司法鑒定的醫(yī)生等向他們開價,2013年5月、7月、8月、9月,他又收到了4筆錢,分別是2萬元、20萬元、22萬元、20萬元。
玩樂花掉40萬 70萬用來放高利貸
去年11月7日,王某到福州榕城監(jiān)獄探望丈夫時發(fā)現(xiàn)被騙,就與王某兵對質并要求他還錢。之后王某兵于2013年11月、12月分3次退還贓款30萬元給王某。
今年1月19日晚,王某及其家屬再次要求王某兵還錢未果,就報了警,王某兵被當場抓獲。
王某兵交代,他并沒有真正幫什么忙,只是托朋友去問了一下情況。他騙來的錢,用在吃喝玩樂上的就花了40萬元,剩下的70萬元,被他拿去放高利貸了,最高利息達到8分。
檢察官認為,王某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延伸
三種情形可申請保外就醫(yī)
檢察官提醒,保外就醫(yī)的條件,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guī)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y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對適用保外就醫(y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y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y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y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海都記者 尤燕姿 通訊員 陳曉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