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2014年林業(yè)貸款省級財政貼息資金申報工作已經開始,農戶個人或各類經濟實體取得的列入2011年中央財政貼息支持且期限超過3年的貸款項目;企事業(yè)單位和農戶個人貼息年度內(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取得的花卉苗木種植設施設備貸款,以及2013年度省級財政貼息的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余額項目可以申請財政貼息支持。
根據(jù)補助標準,2011年大造林貸款余額項目,對農戶個人造林貸款,省級財政按基準利率與中央財政貼息率的差額部分給予全部貼息;對各類經濟實體造林貸款,在中央財政貼息3年的基礎上,省級財政按年貼息率3%再延長貼息2年。對符合貼息條件的花卉苗木種植設施設備貸款項目,省級財政年貼息率為3%,貸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貼息期限為3年;貸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
據(jù)介紹,項目單位或個人要填報《林業(yè)貸款省級財政貼息資金申請表》,由縣級林業(yè)主管部門會同當?shù)刎斦块T,對上報的貼息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于9月30日前聯(lián)文向林業(yè)局、市財政局報送資金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和有關材料一式4份。(記者 呂斯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