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殘疾人權益,進一步將扶殘助殘優(yōu)惠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石獅市殘疾人聯合會對2016年殘聯業(yè)務工作進行了適當調整。
一、貧困殘疾人家庭醫(yī)療救助工作
取消貧困殘疾人家庭醫(yī)療救助,設立殘疾人臨時困難救助。因重大疾病、突發(fā)性事故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的,以持有當年度的有效票據醫(yī)療總費用(票據總額)為依據申請臨時困難救助。一年只能申請一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審批,救助資金一次性支付。相關救助標準如下:
1.對票據總額為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給予3000元的臨時困難救助;
2.對票據總額為50000元(含50000元)—100000元的,給予2000元的臨時困難救助;
3.對票據總額為30000元(含30000元)—50000元的,給予1500元的臨時困難救助;
4.對票據總額為10000元(含10000元)—30000元的,給予1000元的臨時困難救助;
5.對票據總額為5000元(含5000元)—10000元的,給予500元的臨時困難救助;
6.對票據總額為5000元以下的,不給予臨時困難救助。
二、殘疾人陽光護理補貼工作
嚴格按照《石獅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殘疾人陽光護理工程工作的通知》(獅政殘工委〔2015〕1號)精神,繼續(xù)實施殘疾人陽光護理補貼工作。實行動態(tài)實名制管理,根據全市低保人員調整、新增殘疾人員、殘疾人戶籍遷移、亡故等情況進行核增、核減,及時調整陽光護理補貼發(fā)放對象。(歐潤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