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京報
閩南網(wǎng)1月20日訊 前日上午9點半,遼寧豬販劉剛在山東臨沂上訪兩次被關入精神病院一案在遼寧北鎮(zhèn)法院一審開庭。劉剛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臨沂市民政局、臨沂市衛(wèi)生局、臨沂市救助管理站限制他人身自由,強制將其送入精神病院,并要求三被告賠償200萬元。北鎮(zhèn)法院宣布,對劉剛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后再擇日開庭。
據(jù)記者檢索公開報道,這是我國首例因上訪被關進精神病院,對政府機關進行訴訟而立案開庭的案件。
劉剛在起訴書中表示,2008年、2009年兩次上訪過程中,在清醒的狀態(tài)下,被臨沂市民政局等單位強行拉往收治精神病患者的醫(yī)院,未做檢查,捆綁打針灌藥,相關機構構成對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