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記者,在聯(lián)系口子的過程中卻不遵紀(jì)守法,將賊手伸到了檢察院、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門,接連盜竊相關(guān)部門辦公室人員的財物,作案9起,財物價值7000多元。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南充順慶法院判決這名記者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
據(jù)了解,何某今年39歲,家住南江縣,是一家雜志社的記者。何某說,2012年母親身患子宮肌瘤,兒子眼睛也不好,均需手術(shù),而自己收入不高,家庭經(jīng)濟困難。而此前,何某曾犯盜竊罪,被巴中法院判處過4年半的有期徒刑。魏川力 記者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