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柳州1月30日電(周瀟男)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月30日開庭公開審理柳州市規(guī)劃局局長何彬被害一案,原告方請求法院從重判處死刑,而被告人羅浩敏兩次在庭上哭泣,并請求遇害者家屬原諒。
2012年12月13日13時許,柳州市廣場路2號2棟3-1單元發(fā)生一起命案,導致1人死亡1人受傷。其中死者為柳州市規(guī)劃局局長何彬,傷者是何彬妻子陳燕。當地警方在接到報案后趕到現場,現年50歲犯罪嫌疑人羅浩敏被當場抓獲,警方還繳獲作案工具仿“五四”式玩具手槍1支、牛角刀1把,并在爆炸現場提取未爆炸的自制爆炸物1個、遙控器2個及封口膠1卷、毛巾1條等。
該案經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隨后警方和檢方都在短時間內完成偵查、批捕和起訴等工作,并于1月30日開庭公開審理該案。
在當日的庭審上,公訴機關稱,被告人羅浩敏因賭博欠下賭債,將房產變賣,無房居住。其先后兩次在未依據程序情況下,直接找到時任柳州市建委主任的被害人何彬,要求一套廉租房給其居住,何彬拒絕其無理要求,羅浩敏遂產生報復心理。經近半年精心策劃后,對何彬實施入室搶劫行動。
公訴機關稱,羅浩敏經預謀后攜帶兇器及爆炸裝置進入被害人何彬家中實施搶劫,在搶劫未遂的情況下又實施爆炸,并持刀對被害人何彬進行捅刺,導致被害人何彬死亡、被害人陳燕輕微傷及財物損毀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定、充分,應當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遇害人何彬的家屬作為原告方出庭,向法庭請求依法追究羅浩敏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醫(yī)藥費、交通費、財產損失費、精神撫慰金合計2454456元,并請求法庭依法追究被告人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從重判處其死刑。
當日的庭審現場有近百人旁聽,在檢方出示證物和被告人陳述階段,羅浩敏在庭上兩度哭泣。羅浩敏在庭上承認其搶劫殺人的犯罪經過,稱自己在殺人時意識不是很清楚。在做最后陳述時,羅浩敏稱自己也沒想到如今這個結局,表示對不起被害人家屬,稱沒能力給受害者帶來補償,希望得到原諒。
被告人羅浩敏的辯護律師在庭上稱,羅浩敏的行為不應構成搶劫罪,因其在案發(fā)過程中并沒有產生任何搶劫的言行,也無確鑿的佐證,缺乏搶劫罪的證據。其辯護律師稱,在案發(fā)后,羅浩敏無逃逸主動投案,懇請法院從輕處罰,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在經過3個半小時的庭審后,主審法官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日宣判。(完)
(原標題:柳州規(guī)劃局長遇害案開庭被告人當庭哭泣請求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