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朝陽區(qū)法院正式對一起非法拘禁赴京上訪人員案作出一審判決,王高偉等10人因非法拘禁罪獲刑2年至6個月不等,其中3名未成年被告適用緩刑。
檢方指控,王高偉于2012年2月出資承租了北京朝陽區(qū)王四營鄉(xiāng)的兩個院落,付朝新(另案處理)雇了被告人王曉隆、趙俊杰、王壯壯、王世磊、王二飛、盧冬冬等9人看管河南籍上訪人員。同年4月28日0時許,被告人王高偉、王曉隆、趙俊杰、王壯壯、王世磊、王二飛、盧冬冬將河南籍上訪人員宋某、金某等4人強行開車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日夜間,并將上述人員送回河南,4人到河南后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機關報案。民警于同年5月2日將被告人抓獲,并同時將已被非法拘禁2天至6天不等的河南籍上訪人員王某等人解救。
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10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最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王高偉有期徒刑2年,王曉隆、趙俊杰有期徒刑1年4個月,王壯壯、王世磊有期徒刑1年2個月,王二飛、盧冬冬有期徒刑1年;犯罪時未成年的3名被告人,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另外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均被適用緩刑。(據(jù)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