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3日電 記者23日獲悉,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八部門近日聯合發(fā)布《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明確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的4種類型及具體表現形式,將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來突出問題納入治理范圍,對算法推薦、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應用、新業(yè)態(tài)可能帶來的內容風險提出防范要求。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網絡已經成為未成年人學習、生活、娛樂的重要空間,未成年人觸網率持續(xù)攀升,在網絡空間接觸到的信息容易影響其身心健康和價值觀塑造。社會各界對于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進一步凈化未成年人網絡環(huán)境的呼聲日益強烈。辦法的制定是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重要舉措,為網站平臺、內容創(chuàng)作者等各方提供了清晰明確的指引。
辦法從4個維度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進行界定。包括:可能引發(fā)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實施不良行為的信息、可能對未成年人價值觀造成負面影響的信息、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不當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辦法要求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以及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榜單、推薦、精選等處于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huán)節(jié),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
辦法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