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10日訊 “一個丈夫兩個妻子”,和睦相處長達十余年,這看似不可思議的事情,卻真實發(fā)生在廣州市黃埔區(qū)。然而,十余年后,原配妻子卻突然以重婚罪將丈夫及其情人告上公堂。近日,廣州市黃埔區(qū)法院審結了這宗罕見的重婚案。
“小三”進夫妻店
1976年,27歲的廣州男子李偉,經人介紹認識了比他小兩歲的同鄉(xiāng)董林。戀愛數月后,兩人于1977年3月登記結婚?;楹?,董林先后為李偉誕下一對兒女。
1990年,李偉對年僅17歲的廣西女子張林一見傾心,向對方隱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并與張林確立戀愛關系。直到1992年,張林生下女兒后才發(fā)現李偉已婚的事實。李偉謊稱正在同妻子辦理離婚手續(xù),張林為此繼續(xù)與李偉保持戀人關系。1999年,張林為李偉誕下一名男嬰。
其間,董林發(fā)現丈夫背叛自己,與他人另組家庭,但她卻選擇接受這個事實,默認丈夫及其情人的關系。
一再退讓的董林,不僅同意讓“小三”加盟夫妻兩人開設的餐飲店,還一度幫“小三”撫養(yǎng)女兒直至讀小學,甚至默許丈夫和“小三”一起生活。
“兩妻”相處融洽
十余年來,李偉有兩個妻子的事在村里成了公開的秘密。然而,原配與“小三”十余年的和睦相處卻因經濟糾紛被打破。2011年,董林長子成婚后,提出希望能夠參與父母以及“小媽”共同經營的餐飲店,并要求多分一份營業(yè)額給他,但這并沒有得到李偉同意。
同年,董林一家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李偉遲遲不肯簽訂拆遷協議,在家庭會議上,他也明確表示不會將拆遷所得分給董林的孩子。至此,董林內心深處積壓十余年的怒火徹底被點燃。
女兒并非他親生
2011年11月,董林主動到公安機關告發(fā)丈夫及其情人的重婚罪行。去年2月,李偉及張林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去年7月,黃埔區(qū)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李偉有期徒刑6個月,張林則因主觀惡性較小,且有年幼小孩需要照顧,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
去年3月,董林又向黃埔區(qū)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日前判決認為,董林與李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
據了解,李偉被抓獲后,經DNA鑒定,張林女兒并非李偉親生。對此,李偉表示自己也曾懷疑過,但承諾今后仍會繼續(xù)撫養(yǎng)這個孩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