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發(fā)團游客登船
閩南網(wǎng)7月1日訊 昨天上午8時許,泉州市政府在南安石井泉金客運碼頭,舉行在泉暫住人員赴臺旅游首發(fā)團啟動儀式,39名在泉暫住人員乘坐上午8時30分的“泉金”輪前往金門旅游。
6月14日,公安部批準通過了在泉暫住人員赴臺旅游,而此次首發(fā)團的成行,標志著今后在泉州市居住滿一年以上的非泉州籍暫住人員,只要辦理相關手續(xù),即可通過泉州口岸赴臺(包括金門、馬祖、澎湖)旅游。泉州也成為繼福州、廈門之后第三個開展暫住人員赴臺旅游的設區(qū)市(本報6月19日A8版曾作報道)。
“以后去臺灣旅游更方便了,真高興。”張女士是江西人,就職于晉江一家大型鞋企,公司組織來自外省的職工赴臺灣金門一日游,沒想到剛好趕上了在泉暫住人員赴臺游首發(fā)團,圓了自己赴臺游的愿望。
泉州南安海事處相關人士介紹,開通已6年多的泉金航線,已安全運送兩岸旅客約45萬人次,是福建到臺灣金門水上交通最便捷通道之一(另兩條為廈金航線和“兩馬”航線),目前每天6個班次,從泉州石井到臺灣金門,只要50分鐘,票價130元。
□小貼士
條件:在泉州暫住1年(含)以上、非閩籍、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已實施按需申領護照的居民;
流程:本人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居住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以及填寫一份《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申請表》,到暫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赴臺證。
注意: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jiān)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申請人的關系證明;已滿70周歲委托代辦的,應提交委托書、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醒:赴臺灣本島游的,應提交具有組團赴臺灣地區(qū)旅游資質(zhì)的旅行社出具的赴臺旅游全額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赴金馬澎湖游的,應提交組團旅行社出具的組團名單表;需再次簽注的,需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原件;證件遺失、損毀或被盜的,應提交書面情況說明。
辦理時間:首次申請赴臺證及簽注,10個工作日內(nèi);再次簽注者,5個工作日內(nèi)。(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陳建輝 通訊員 易湘萍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