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客戶解約損失不必賠
一審判決后,陳某和福建某數(shù)碼動畫公司不服,上訴至泉州中院。
泉州中院認為,陳某違反董事競業(yè)禁止義務,對于其在新公司的工資收入61240元,原動漫公司有權行使歸入權。但對于原告公司提出的,陳某與新公司存在惡意搶奪公司客戶、篡奪功夫動漫商業(yè)機會的共同侵權行為,應連帶承擔該公司經(jīng)濟損失的主張,不能成立。
泉州中院認為,雖然原動漫公司與兩家客戶簽訂合作協(xié)議,約定兩客戶委托該動漫公司制作動畫片,但兩客戶后來又終止履行合同,再分別與陳某任職的新公司簽訂并實際履行了合同。但本案庭審中,上述兩家客戶公司各自出具了證明,稱分別與原告動漫公司解約,是該動漫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與陳某無關。
本案中,原告動漫公司不能充分舉證證明陳某違反競業(yè)禁止義務行為,與上述兩家客戶轉而和其所任職的新公司簽約,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因此無權要求陳某和其所在的新公司連帶賠償該經(jīng)濟損失。(海都記者 韓影 通訊員 王江農(nóng) 郭昕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