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民林先生到一家具店購買了價值4.7萬元的紅木家具,結果到貨后卻發(fā)現貨不對板,與商家協(xié)商無果后,只好向工商部門投訴。像他一樣,遭遇家具糾紛的市民還不少。據泉州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統(tǒng)計,去年至今,該中心共受理家具類消費咨詢和投訴上百件,投訴問題集中為貨不對板、延遲交貨、質量有問題等。
案例1 樣品冒充新品 退貨運費自理
今年1月初,市民曾女士在泉州洛江一家具城購買了床、床墊等家具,總價7200元,當場付全款,并跟商家強調一定要新品,不要樣品。2月10日家具送到家后,她驚訝地發(fā)現就是當時看的樣品。氣憤之下,她要求商家退貨。商家卻提出退貨可以,但運費自理。2月16日,曾女士撥打12315投訴電話。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商家最終同意退貨退款,并承擔運費。
無獨有偶,謝先生去年12月24日訂購了床、衣柜、餐桌椅和床頭柜等,總價2.93萬元。今年1月11日他收到部分家具,其中餐桌椅的款式錯了,商家卻拒絕更換。經工商人員的調解,最終商家同意更換。
案例2 家具被蟲蛀 換貨遭拒絕
去年10月,黃女士在洛江一家具店購買沙發(fā),今年2月11日收到貨后,她發(fā)現新沙發(fā)上有蟲蛀的痕跡。與商家聯系后,對方一開始承諾換貨,過后卻拒絕再接聽她的電話。無奈下,2月15日,她撥打12315求助。洛江萬安工商所介入調解后,消費者和商家達成和解,黃女士承擔500元的運費,商家將沙發(fā)等家具運回,并將4.9萬元退還給她。
同樣遭遇家具質量問題的還有蔡先生。去年12月中旬,他到豐澤一家具店購買一套木質茶幾,價值1950元。買回后他發(fā)現茶幾連接處有裂紋,要求商家更換,對方卻只同意保修。經工商人員調解,最后商家同意換貨。
去年8月底,李女士在豐澤一家具店定制了3個衣柜,總價1.4萬多元,先交了定金1.2萬元,約定好25—30天可以提貨。合同約定的期限過后,商家遲遲無法供貨。去年10月29日,她向工商部門投訴,經調解,商家同意于11月5日為她安裝木板衣柜。
提醒 慎簽購買協(xié)議 注明具體信息
近日,記者走訪我市多家家具賣場發(fā)現,不少商家在樣品家具上面貼出“樣品促銷,概不退換”等字樣。市工商部門表示,樣品家具若出現質量問題,也應按家具產品“三包”規(guī)定的相關條款,進行修理、換貨和退貨處理。
同時,消費者在選擇家具時,要注意購買協(xié)議上應寫明家具的型號、款式、材質、顏色、有無損傷、交貨時間等具體信息,以免交貨時貨不對板,同時也能方便維權。促銷活動中,有些不良商家會搞“小動作”,用“先漲價再打折”欺騙消費者。消費者可通過該品牌同檔次或同系列產品的價格推斷家具的實際定價,或到其他門店、網店進行查詢定價。(記者 王麗虹 李凱龍 通訊員 陳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