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3月21日訊 去年一年,鯉中法庭接到的1466起民事案件中,關(guān)于類似的借貸糾紛就占了一半以上。為了向老年人普及法律知識,防患于未然,昨天,海濱街道勞動保障所牽頭,邀請鯉中法庭為街道的企業(yè)退休人員進行了一場法律宣傳講座。
主講的是鯉中法庭的助理審判員林孟嫻,她提醒大伙,當發(fā)現(xiàn)自己在非真實意愿或被欺騙的情況下寫了借條,第一時間要向警方報案。同時,在寫借條的時候也要注意,借款方和被借款人都要寫身份證和戶籍上認定的名字,而不要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俗名或昵稱,最好把身份證號也寫上;借條的還款時效是從借款期限屆滿次日開始的兩年內(nèi),沒有寫還款日期的,則在債權(quán)債務(wù)關(guān)系發(fā)生之日起,隨時都可以要求借款人還款;她還提到了還款的利息,法律最高的保護范圍是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高于這個利率就要注意有利息收不回來的風險。(海都記者 彭思思)